《关于废止7件铁路规章的决定》已于2014年2月27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4年3月7日起施行。
关于废止7件铁路规章的决定
现决定废止下列7件铁路规章:
1、铁道部 2003年铁道部令第9号 《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》
2、铁道部 2005年铁道部令第16号 《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》
3、铁道部 2005年铁道部令第17号 《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》
4、铁道部 2005年铁道部令第18号 《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》
5、铁道部 2005年铁道部令第20号 《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》
6、铁道部 2005年铁道部令第21号 《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》
7、铁道部 2001年铁道部令第6号 《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