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铜仁市万山法院茶店法庭公开审判了一起50万元欠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,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原告陈某称,其前夫杨某在婚前,以承包工程、买房等理由陆续向其借款50万元,并写了一张欠条,并约定2014年8月底还清。现在约定还款期限已过,杨某拒不偿还欠款,故起诉法院要求杨某偿还50万元欠款及利息。
另外,被告杨某对欠条上的签名和盖手印的真实性没有异议,但称欠条中的50万元欠款不是借款,而是自己与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吵架后,原告要求自己补偿吃住原告的50万元生活费,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经审理,原告出示的欠条被告认可,但无书写日期,原、被告对欠条的书写时间又不一致,且均无法证明欠条的书写时间。对此,欠条的形成存在两种可能性,即原告所说的婚前借款和被告主张的婚姻存续期间形成。因证据不足,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