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巴西世界杯如火如荼地进行,而这场4年一次的足球盛宴,也带“火”了一些赌球活动。部分球迷在观看比赛之余,会投注支持自己喜欢或看中的球队,甚至有人不惜为此债台高筑。但事实上,我国法律明确禁止赌博,赌球是赌博的一种,赌博之债系非法债务,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
伴随着世界杯赛程的进行,一些非法赌球渠道也在急剧增多:与正规的足球彩票不同的是,非法赌球渠道为了吸引参与者,往往会提高投注的收益。一些人经不住诱惑,便会通过这些非法渠道下注赌球,不少人的下注金额还越来越大。
输钱了,就希望在下场比赛中扳回一局;赢钱了,又希望在下场比赛中赚更多——这是不少赌球者都会有的心理。但是,今年的世界杯频频爆冷,让不少球迷的“投注”打了水漂。一些人在短短几天,就输掉了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收入,个别人甚至输得倾家荡产。
于是,那些输光了投注资本的人,便很容易被非法放贷者盯上。后者以“能提供借款”为饵,诱惑赌球者继续参与赌球,形成赌球债权债务关系。
通过非法渠道下注赌球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,是否受到法律保护?答案显然是否定的。但非法放贷者一般不会主动承认其非法放贷行为,大多数非法借款行为,都会隐藏在“合法”的外衣下。
我国法律明确禁止赌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52条规定,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,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,合同无效。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第11条也规定,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,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。
但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,却可能有一层“防护迷彩装”。
例如,一个赌球者向非法放贷者借钱时,非法放贷者都会准备好一张已经拟好的“借条”,只用填上金额、日期等相关信息,并让借款者签字就可以了。但非法放贷者不会让关于赌博借款的内容,显示在这张“借条”上。
这样做的结果是,当赌球者还不了钱,非法放贷者便可以拿着这张“借条”起诉到法院。法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只能按照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。
尽管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赌球债务是非法债务,属无效法律行为。但一般民事法律行为,适用“谁主张、谁举证”的原则。该原则要求案件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,来证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,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。而当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时,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,承担不利的后果。
在前述赌球债务中,非法放贷者提供有赌球者签名的“借条”作为证据,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。赌球者要推翻这项证据,必须自行承担举证义务,提供能证明该债务性质的证据,这样法院才能依法采信。不过,多数情况下,对于赌球这样的非法债务,赌球者能拿出充分完整的证据进行证明,是比较困难的。
所以,还是让世界杯观赛中的“几家欢乐几家愁”,停留在情感层面吧!一旦落实到钱上,法律很难保护赌球者。